广州南沙全面实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

广州南沙全面实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获悉,《广州市南沙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4月1日开始施行,自此南沙将全面实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

据悉,《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探索试行商事登记确认制。由原先的行政审批制改为登记确认制,这是市场主体登记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同时放松事前管制,在登记各环节赋予市场主体最大自主权,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干预,降低交易成本,既能够减轻企业负担,也可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办法》所称的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是指在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和信用承诺的基础上,登记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经形式审查,对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和登记事项予以确认并公示其法律效力的登记制度。适用于南沙区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确认及其相关管理、服务活动。

据悉,《办法》共二十八条,包括自主申报制、二元化章程制度、市场主体登记秘书制度、信用承诺制和除名制度等内容,涵盖“构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体系”“提升市场主体登记确认便利度”“建立与港澳、国际接轨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解决企业‘易失联’‘退出难’难题”“强化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等五大主要亮点。

其中,该《办法》设有“吸纳国际科技人才,对其建立的科技型企业可以依法享受和内资企业同等待遇”“支持开展港澳企业直接登记试点改革,推动港澳企业登记便利化”等政策以助南沙建立与港澳、国际接轨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

此外,《办法》另提出,市人民政府、南沙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争取国家、省综合授权和改革试点,支持南沙区开展港澳企业直接登记试点改革,先行先试更加灵活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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