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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重看了布列松的《扒手》。这部电影1959 年完成,正好和法国新浪潮的启动是同一年。

《扒手》
当时,特吕弗和戈达尔分别推出《四百击》和《精疲力尽》,这两部电影以不同的方式推翻了法国优质电影的规矩,但两人还是在拆解一套旧的电影话语,以及设法搭建新的话语。布列松实际上比他们更加激进得多。
布列松要做的是把电影从戏剧里整个拔出来。他认为银幕上几乎所有看起来像「电影」的东西,演员的表演、导演对情绪的调度、配乐对情感的提示、剪辑对悬念的制造,统统是戏剧寄生在胶片上的残留物。
他要的是一种只有摄影机和录音机才能完成的表达,一种不经过表演这个中介、直接从物质世界中释放意义的方法。他管这个叫「电影书写」,以区别于他鄙视的「电影」。《扒手》是他实现这个意图最彻底的一次。
理解这部电影的入口是手。全片最核心的段落是一些扒窃场景,尤其是中段长约四分半钟的火车站连续扒窃。
米歇尔和两个同伙在人群中穿梭,一个负责掩护,一个负责转移赃物,三双手精确地配合运作。布列松用短促的特写镜头拍摄这一切,手指滑进口袋、钱包在掌间传递、报纸掩盖动作、目光微微偏移。
这一段没有对话,没有音乐,没有表情的特写,只有动作本身。镜头的剪辑节奏极快,每个镜头只持续一两秒,但它们之间的衔接产生了一种异常强烈的紧张感和快感。
这种快感和类型片本身具备的叙事悬念没有关系,它只来源于动作本身的精确与流畅。观众被迫进入一种纯粹的感知状态,像观看一组高度编排的舞蹈。
布列松请了真正的扒窃高手卡萨吉担任技术顾问,卡萨吉据说在突尼斯街头练就了一身手艺,因为参与《扒手》拍摄而暴露身份,被迫转行当了舞台魔术师。布列松对扒窃技术的还原几乎达到了纪录片的精确度,但目的绝非猎奇。
这些扒窃段落揭示了布列松的一个根本发现。传统电影把人的面孔当作意义的核心载体,角色的情感、意图和道德状态都通过面部表情传递给观众。
布列松取消了面孔的这个特权地位。在《扒手》里,马丁·拉萨尔的脸几乎全程呈现为一块不透明的平面。布列松要求他的「模特」(他拒绝使用演员」这个词)反复排练同一个动作,直到所有表演的痕迹被磨掉,只留下身体的纯粹运动。
面孔失去了表达功能之后,手接管了一切。手是这部电影真正的主角。米歇尔的精神状态、他的执念、他的上瘾、他与世界之间扭曲的关系,全部通过手的动作来呈现。
这是只有电影才能做到的事情。小说可以描述手的动作,但无法让读者直接感知手指的速度和压力。戏剧舞台上,手的特写不可能存在。只有摄影机能把手从身体中分离出来,赋予它独立的叙事和情感功能。因此,布列松在《扒手》中发现了电影作为媒介的独有能力。
另外,布列松还从《罪与罚》中借走了叙事骨架和哲学论题,但他对两者的处理方式几乎构成了对原作的反写。
陀思妥耶夫斯基笔下拉斯柯尔尼科夫的故事是一个关于思想的故事。一个年轻人在阁楼里构建了一套「非凡的人」的理论,以拿破仑为范例,认为有才华的个体有权超越普通人必须遵守的道德法律。
他带着这套理论去杀人,然后被杀人行为引发的心理后果摧毁。小说的主体是一场漫长的精神崩溃。陀思妥耶夫斯基对这个过程的描写极其细密,他用数百页的篇幅跟踪拉斯柯尔尼科夫的恐惧、偏执、自我辩护和最终的精神瓦解。
米歇尔也在一次与警探的对话中提出了同样的「非凡的人」理论,但这个理论在影片中的分量完全不同。
他说出那些话时含含混混,缺少拉斯柯尔尼科夫那种病态的理论自信,更像是一个无所事事的年轻人在为自己的怠惰寻找一个体面的说辞。布列松显然对那套哲学本身没有太大兴趣。他砍掉了陀思妥耶夫斯基花费最多精力的东西,内心生活。
砍掉内心生活之后剩下了什么?剩下了身体。
这是布列松与陀思妥耶夫斯基之间最根本的分歧,也是《扒手》最大胆的赌注。
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信念是,犯罪的真正后果发生在灵魂里,恐惧和罪感是上帝通过人的良知施加的惩罚,因此小说必须进入犯罪者的内心才能触及犯罪的真正意义。
布列松把这个前提翻转了。他不进入米歇尔的内心,不提供任何心理描写,不解释他为什么偷,为什么不去看望病重的母亲,为什么回避让娜的善意。他只拍米歇尔的行为。手在口袋里摸索,脚走过走廊,门被打开又关上,钱被塞进床垫下面。观众看到的是一个人的全部外部生活,但无法穿透这个外部。这造成了一种独特的观影体验。
我们与米歇尔之间的关系既亲密又疏远,我们跟着他走遍巴黎,看着他的手完成每一次偷窃,但我们对他几乎一无所知。日记体旁白提供了叙事的框架,但旁白的内容极其克制,从不泄露真正的情感。
这种拒绝心理解释的态度把《扒手》推到了一个陀思妥耶夫斯基未曾抵达的位置。《罪与罚》本质上是一部关于思想之病的小说。拉斯柯尔尼科夫的理论先于他的行动,行动是理论的后果,惩罚是行动的后果。因果链清晰完整。
在《扒手》中,这条因果链被切断了。米歇尔偷窃不像是一个思想的产物,更像是一种成瘾。他明知警探在监视他,依然继续行窃,他试图洗手不干,很快又被赛马场的环境拉回去。
这里没有哲学,只有强迫性的重复。当然也可以用「非凡的人」理论来解释他的行为,但那套理论看起来更像事后的合理化,行为本身另有驱动力。
布列松的洞察在于,人的堕落往往源于身体先于思想做出了选择,思想上的错误只是后来的说辞。手比脑更诚实。
影片结尾是所有这些选择的清算。米歇尔在海外漂泊两年后回到巴黎,发现让娜独自抚养着她和雅克的孩子。他找了份工作想帮助她们,但在赛马场又一次失手被捕。在监狱探视室里,让娜隔着铁栏来看他。她亲吻他的双手,吕利的音乐响起。米歇尔在旁白中说出了全片最后一句话,大意是「让娜,为了走到你身边,我走了一条多么奇怪的弯路。」
这个结尾之所以有效,恰恰因为布列松在前面75分钟里系统性地压制了一切情感表达。全片的情感能量被堵在一面墙后面,结尾那一瞬间墙被打开了一条缝。
此刻的布列松只需要一句旁白和一段音乐,就足以让积压了全片的能量释放出来。施拉德把这个结构命名为「超越风格」的核心机制,他在1972年的著作中将布列松与小津、德莱叶并列分析,认为三位导演各自以不同的方式实现了同一种结构,先用大量日常化的平面叙事建立一种存在的惯性,然后以一个突然的决定性行动打破这个平面,把观众推入一种无法被日常经验消化的状态。
施拉德承认《美国舞男》就是《扒手》的翻拍,那部电影的最后一个镜头几乎是逐格复制了《扒手》的结尾。
他在自己的多部作品里反复使用同一个结尾模型,孤独的男人在封闭空间中最终被一个女人的爱所拯救。他曾在访谈中说,1969年看完《扒手》之后他产生了「我也能拍电影」的想法,因为这部电影让他看到了一种不依赖技术才华、不依赖视觉奇观、只需要一个人坐在房间里写日记就能构成的电影形式。《出租车司机》的日记体旁白直接来自这里。
但施拉德的改编也暴露了《扒手》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特质。施拉德的角色,无论是特拉维斯·比克尔还是朱利安·凯,都有明确的心理动机和社会背景。
特拉维斯是越战老兵,朱利安是高级男妓,他们的孤独和堕落可以被解释,可以被同情。米歇尔没有这些。
布列松不给他任何让观众产生同情心的理由。他不穷,不受压迫,不是社会不公的受害者。他的犯罪是纯粹自愿的,他的孤立是自我选择的。这使得《扒手》比施拉德的所有作品都更冷酷,也更诚实。
布列松拒绝用社会因素为犯罪提供借口,也拒绝用心理创伤为堕落提供解释。他把米歇尔放在观众面前,让观众自己决定该怎么看他。这种态度在1959年的欧洲电影中几乎独一无二。
意大利新现实主义把穷人的犯罪归因于贫困,法国黑色电影把犯罪浪漫化为反叛,新浪潮把小偷变成了迷人的局外人。布列松什么都没做。他的小偷不迷人、不浪漫、不可怜,他只是一个无法停止偷窃的人。
这就是《扒手》在电影史上真正的意义所在。犯罪和救赎都只是这部电影的表层,它真正追问的是电影本身能做什么。
布列松用75分钟证明,当你把表演、心理、动机和情感全部从一部电影中剥离之后,剩下的东西恰恰是一种更纯粹的力量。
这种力量来自物质世界本身,来自手的运动、门的开合、脚步在走廊里的回响。它不需要演员来「表现」什么,因为摄影机已经在场。
布列松证明了,电影最深的能力是让物质世界自己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