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提出多项措施保障户籍家庭住房工作。

(图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知》称,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准入限额基准为家庭年人均收入49952元。结合家庭人口数,确定家庭收入和财产限额,所有家庭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标准放宽到上述标准的130%。
《通知》明确,建立健全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与市场租金水平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租赁补贴标准,支持户籍家庭在市场上租赁住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住房租赁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确定。补贴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7元。每户每月住房租赁补贴不足200元的,按照200元/月予以发放。
《通知》提出,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市总工会备案的广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优抚对象,烈士遗属,三级及以上残疾人家庭,以及原市、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年满十八周岁处于社会安置过渡期内的,轮候期间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在轮候期间曾参加配租意向登记未获配租且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可申请在后续轮候期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通知》还对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免交租金、优惠租金、分档租金等情况进行说明。同时提出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核及监管机制、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退出机制、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期满审查续签租赁合同机制。
《通知》自2024年3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