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暂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广州暂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近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答复广州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3057号建议,其中提到,目前广州已明确暂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基本管理原则,同时,市公安局也正在牵头推进《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立法起草工作。

关于明确广州市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原则的建议,答复中提到,2017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其中,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市政府也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广州城市实际情况等明确了广州市不鼓励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基本管理原则。据了解,目前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等国内同类城市均明确不发展或者不鼓励发展该业态。

关于实施共享电动自行车准入资格遴选和总量控制的建议,答复中提到,目前,市政府已经明确了暂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基本管理原则,同时,市公安局也正在牵头推进《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立法起草工作。对于建议中提出的实施共享电动自行车准入资格遴选和总量控制等建议,市交通运输局将进一步研究相关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并争取将其纳入行业地方立法中,为后续治理提供法规依据。

关于加大查处力度的建议,答复中表示,广州市从去年3月起,组织开展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集合全市公安机关之力、全市之力、全社会之力净化道路交通秩序。其中,电动自行车纳入整治的重点内容。今年以来,市公安局共查处共享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3400多宗。下一步,市公安局将根据《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21〕2号)要求,对未悬挂号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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