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州,哪些老房子可以被纳入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如何保护?近日,《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并拟于2022年11月下旬进行第二次审议并交付表决。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传统风貌建筑的认定标准,并就如何保护此类建筑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重要建筑物,应纳入保护名录
广州被誉为千年商都,是一座有着2000多年历史的超大城市。记者了解到,为了加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与利用,传承优秀历史文化,推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广州拟以立法的形式规范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
哪些“老房子”应被列入保护范畴?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传统风貌建筑的认定标准:
具有一定外观风貌特色,能够成片、成组、成线地反映历史风貌或者地方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或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等历史地段的保护范围内,作为历史地段整体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的重要组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能够一定程度反映历史文化、产业发展、艺术价值、民俗传统、时代特征,或者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以确定为传统风貌建筑。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传统风貌建筑实行保护名录制度。符合条件的建筑物、构筑物一旦被确定为传统风貌建筑,即应纳入保护名录。保护名录应当载明传统风貌建筑的名称、区位、建成时间、建筑层数、建筑面积、本体范围、保存现状、历史价值等内容。
挂牌建档、设保护责任人,保护传统风貌建筑
如何保护这类“老房子”?征求意见稿从名录认定管理、编制保护图则、保护责任人制度、挂牌建档等多方面进行了细化。
其中指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撤销。区传统风貌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传统风貌建筑外观风貌保护图则,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修缮要求、合理利用措施等。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保护责任人制度。保护责任人应履行的责任包括:保障结构安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及时发现险情;按照保护图则的要求使用、利用、维护、修缮等。
此外,传统风貌建筑还应挂牌建档,设置保护标志牌。其内容应包括建筑名称、认定时间、建筑特征、历史事件、名人事迹、图像识别二维码等。
征求意见稿同时支持和鼓励对传统风貌建筑开展多种形式的合理利用。如鼓励原住居民依据保护要求在原址居住,延续传承原有生产生活方式,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鼓励用于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科技孵化、文化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华老字号经营、岭南民间工艺传承等业态等。
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罚!
在保护条款之外,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了禁止性规定。其中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擅自改变建筑的外立面、高度、体量,或者拆除、移动、涂改、损毁保护标志牌。
根据征求意见稿,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无法恢复原状的,处以传统风貌建筑重置价三倍至五倍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擅自改变传统风貌建筑外立面、高度、体量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拆除、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牌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