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座谈会在深举办

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座谈会在深举办

深圳该如何加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枢纽城市建设?12月12日,以“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枢纽城市:目标构建与实现路径”为主题的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座谈会在深举办,多名专家学者纷纷建言献策。

座谈会上,21家机构、企业共同签署“调解优先”公约,承诺优先以调解方式解决商事争议,《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商事调解员资格评审规则(试行)》也于当日同步发布。

21家机构企业签署“调解优先”公约

座谈会上,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副局长闫晋东在致辞中强调,建设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枢纽城市,一要聚力自身建设,培养既懂传统文化,又懂国际规则的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质量,提升调解公信力。二要聚力品牌提升,希望粤港澳加强交流合作,积极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商事调解组织。三要聚力制度创新,希望深圳在调解员认证管理、商事调解收费等方面积极探索,为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事调解经验贡献深圳智慧。四要聚力扩大影响,希望粤港澳通过共同举办调解论坛、研讨会等方式,深化商事调解理论和实践的交流和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

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林楚明指出,深圳作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任务落实城市,要继续加强与横琴、广州南沙等重大合作平台的战略对接;强化双区建设核心引擎作用,实现国家重大战略叠加放大效应;推动完善国际争议解决机制,维护国家商业秩序平稳健康。

对于深圳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枢纽城市建设,深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邵宝洲表示,一要加强对国际商事调解制度的研究和人才培养。深圳应充分借助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深度研究区际法律之间的规则衔接和制度对接,尽快补齐涉外法律人才短缺的短板;二要加强国际商事调解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三地在国际商事调解宣传、调解员的培训、调解理论和实务研究方面的工作;三要进一步打造和完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平台,建设具有深圳特色的国际商事调解品牌。

座谈会上,深圳率先在金融、科技、建筑等行业推行“调解优先”计划,营造以非诉方式多元化解决争议的社会氛围。深圳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深圳市供应链金融协会、深圳上市公司协会、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21家机构、企业共同签署“调解优先”公约,承诺优先以调解方式解决商事争议。

多名专家建言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建设

当天,《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商事调解员资格评审规则(试行)》于会上同步发布。该规则共计14条,对调解员申请资格条件、初任调解员培训、培训课程、调解实践、申请材料、申请认可、资格续期、持续专业发展培训、域外商事调解员管理、资格评审、入册管理与除名等事项进行全面规定。

其中,调解员申请资格条件包括“已获得全日制法律、经济贸易或心理学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的法律实务或商业谈判工作经历”等。

规则于发布之日起实施,其实施将推动相关部门认可“调解员”专门职业,带动更多人才加入商事调解事业,为深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及“国际商事争议枢纽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座谈会还设置了四项议题: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建设的国内外经验;粤港澳地区在国际争议解决机制建设方面的协同合作;诉源治理的创新发展;商事调解员资格评审的经验分享。

多名专家嘉宾均就相关专题进行主旨发言与研讨。其中,针对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建设,新一届的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张斌提出“五才并举”:搭建平台“聚才”、打造体系“引才”、把准方向“育才”、不拘一格“用才”、政策引领“留才”,加大国际化人才培养力度,助力深圳建设国际商事争议人才高地。

本次座谈会采取“线上视频+线下参会”的方式举办,来自域内外法院、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代表、专家、学者百余人线下参加,吸引近31万人次在线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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